这事撤诉好,比不撤诉好,撤诉好还是不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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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事撤诉好,比不撤诉好

一、摔倒大妈一方70%责任,本来索赔(2万*30%=6000元)是合情合理的,却狮子大张口,索赔22万,显然有“碰瓷”倾向。只可惜,大妈这一方索赔多少这玩意儿,一理到了法院环节,不要说你是狮子,就算你是天王老子也不好使;(结论:大妈一方不要脸)

二、女孩一方30%责任,按交警一方担责理赔即可,没必要整一出“扶老人扶出22万索赔”,强行关联前段流行的“扶不扶”道德崩坏了的社会热点,道德绑架舆论,也遭到网友们谴责;(结论:女孩的妈妈不要脸)

无论事件本身的三七开责任,还是后期一个天价索赔一个硬扯“扶不扶”的昧良心行为,都证明:双方人都不是啥好鸟

法院开庭前和解,是最佳结局。否则判决一出,公告天下,双方污点可就是板上钉钉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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